《“妈妈,你为何不要我了?”》后续
抚养人擅自丢弃孩子将受到治安处罚
本报讯(见习记者 钱枫枫)亲生母亲将一个多月大的孩子给他人寄养后,居然玩起了失踪,抚养人施林华既无法将孩子送还其亲人,又不能将孩子送到福利院。针对这个孩子该何去何从的难题,律师建议施林华可以解除寄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约定寄养费及相关费用为由,起诉孩子亲生父母(相关报道详见本报8月22日、27日)。
“我能丢了这个孩子吗?”
“律师说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法院起诉书送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该怎么办?法院还会立案吗?我和孩子的父母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对方先不遵守协议不付寄养费也未继续送奶粉,我是否也可以不遵守口头协议?”抚养人施林华的儿子叶世隆问。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说,如果起诉,法院立案后起诉书是由法院送给小孩父母的,如果对方父母不知去向,法院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不了的,就会公告送达。口头协议也是协议,既然已达成协议就应该遵守,尽到监护的责任,解除协议应该要通知对方父母,但因目前根本无法通知到其父母,如要解除还是经过法院为妥。
“那是否能让别人领养孩子?或者把孩子丢掉?丢掉孩子,我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叶世隆问。
“你没有任何权力擅自将孩子送给别人领养。”肖成飞说,“因为孩子父母已经将孩子委托给你照顾,那么你就要承担临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要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如果你擅自将孩子丢掉,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治安处罚,更甚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此类情况?
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发生,肖成飞建议,基于寄养关系都存在熟人或亲戚之间,当事人可能都会忽视这类事情发生。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建议专门以照看他人孩子为职业的市民提前做好防范,寄养前应该留下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并且签署寄养协议书,由孩子父母及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在场并签字,如果孩子的父母数月以上毫无音讯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那么有权将该孩子交由其亲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