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推进
六大措施严防灾后疫病发生
■记者 陈 艳
大灾之后,如何防止大疫已成了当前我市刻不容缓的工作。据市畜牧兽医局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生猪、牛受灾达14700多头,鸡、鸭、鸽伤亡超过30万羽。10月11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做好灾后动物防疫有关工作的问题提出了六条措施,要求各镇街立即开展行动,以最大的力量实施灾后动物防疫。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2624人次,采取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处理死亡牲畜约6556头、禽类约24.27万羽;紧急免疫牲畜30538头,禽类329680羽;在消毒阶段,共消耗消毒剂12420千克,消毒面积544550平方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推进。
措施一
立即统计死伤动物
今年23号台风“菲特”造成大量动物死亡、动物抵抗力下降,死亡动物尸体腐败,加之高温高湿气候,极易导致病原微生物生长和扩散,引发猪链球菌病等多种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暴发流行。
防疫紧急文件下发后,各镇街组织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畜牧兽医员、乡村防疫人员迅速对死伤动物进行统计,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措施二
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
此次灾情造成不少动物水淹致死,如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很快会腐烂发臭,病菌将到处扩散,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人畜疫病流行。因此,动物粪便污水及动物尸体的处理尤为重要。
兽医部门表示,动物粪便、垫草、污水都必须集中起来,密闭发酵42天后才可还田使用;病死动物严格采取“四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宰杀、不准转运。病死动物尸体必须用焚烧深埋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规定的,按《动物防疫法》予以处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三
养殖场、小区卫生大消毒
消灭环境中病原体,是当前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人畜健康的关键措施。近日,我市兽医主管部门着手进行全市养殖场(户)卫生大消毒,及时加强消毒药品组织调运,加强受灾养殖场(户)消毒指导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落实卫生消毒、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防止发生疫情。
措施四
加强动物免疫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将重点做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进度,结合受灾后的实际情况和抗体监测结果,针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动物,督促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从源头防止重大疫病发生。
措施五
严控病、死畜禽上市流通
食用病死畜禽会严重影响民众的身体健康,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我市将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市兽医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跨区域调运的畜禽,严格查验其标识、检疫合格证和“瘦肉精”监测证明等手续。对调入种畜禽,未进行引种申报的,依法查处。
措施六
每天监测上报疫情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疫情,早处置疫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对产地检疫时无免疫情况记录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未申报检疫而进行调运、销售的,再采取隔离、补检等处置措施;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业主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坚持灾后“每天一报”制度,对灾后开展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栏舍清理、栏舍消毒和紧急免疫等防疫工作情况,每天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