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1·1”纵火案罪犯
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杭州11月6日电(记者 韦慧 裘立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杭州萧山“1·1”纵火案罪犯李丽娟一审宣判,认定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丽娟系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其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班长王铭等人产生怨愤,遂决定放火报复。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李丽娟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到达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
火灾扑救中,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牺牲,另有3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大火造成被害单位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