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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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维权不可取

    暴力维权不可取

    ■陈桂芬

    日前,在北京朝阳区北苑路附近上演“双胞胎”出租车路上飙车追逐。两车时速一度达到100公里,期间发生5次碰撞。这是两辆车牌号相同的出租车,据后车司机刘师傅说,他追的是和他车牌号一样的“套牌车”。最终,“套牌车”左后车轮被撞爆胎,这场追逐才告结束。

    这样的暴力维权实在不可取。

    “克隆”出租车牌照,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发现“套牌车”时,车主或司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但要理性对待,及时向交警、公管部门报案。哪怕“套牌车”一时脱逃,不管有多么狡猾,最终也会露出狐狸的尾巴。如果发现“套牌车”,凭自己个人行为来维权是不明智的。在追车时,有可能危及人身(包括自身)和财产安全,更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这种以毒攻毒、以恶攻恶的方法,除了解恨之外,还能达到什么目的?在追车时,如果发生事故,车主自己同样涉嫌违法,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类似于“出租车暴力维权”的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如飞机、火车晚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房屋、产品质量问题,殴打小偷解恨,个人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等等,有的人采取了以打、砸等过激甚至违法行为来威胁,这种暴力维权除了发泄之外,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了有关部门正常的执法秩序,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不利。

    我们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时候,应该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理解,要文明维权、合理维权,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和谐社会公民基本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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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暴力维权不可取 2013-11-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