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是出租车
■王国荣
有关救护车收费的纠纷,近年来好像趋多,这也算是医患矛盾之一吧。本报12月5日第6版报道“瑞安到上海花了4500元”的救护车收费纠纷,同样引发热议,对收费合理与否,评说各异。
如果按患方林先生算账,仅算运价成本,不考虑人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话,那肯定感觉吃亏了,会越算越“心有不甘”。可是,如果按网友“胖猫爱吃鱼”来算,“一公里才4.5元”,再算上车子的折旧、保险什么的,“开价已经很平民了”;而医方例举其他医院8000元、6000元的收费,他们4000元“已经算是比较低的了”。
救护车收费高低之争,从不同利益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账本,但谁都无从定论。我想,承担救死扶伤任务的救护车,毕竟不能与可以处在相对平等地位情况下议价的营运出租车相提并论,假如从瑞安叫出租去上海,没个几千块,司乘双方恐怕也很难谈得拢。就救护而言,我倒有点认同律师胡奎的观点:“120应该是国家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绝对公益性才对!”因为救护车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它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免受红灯等交通规则的限制,具有特别优先的路权。所以,作为公共资源享有权主体一份子的公民,他需要急救时首选的当然是既有交通特权又能途中救治的救护车。
遗憾的是,现在不要说“绝对”公益性,医疗救助体系就连一般公益性都快沦陷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难”与“贵”,医院药与器械的收益最大化,早就把“公益”二字给淡化了。
救护车收费纠纷,似乎就在这种“淡化”中衍生开来,各地都有发生。像12月4日《中国之声》报道的,“沈阳患者申请120急救,9公里路程被收1670元”,曝光后急救中心承认多收费,向患者家属退了车费和全程监护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徐州代先生之母因心脏病转院,700公里路程,分别从徐州到南京和从南京到徐州,两地120收费居然相差3200元(前者收费6000元)……如此“随行就市”的乱象,岂不成了非法营运的“黄鱼车”、“霸王车”,乘机宰上一刀?
就算瑞安救护车这次收费不怎么高,但给患方的一张4000元收据里“没有任何明细”,不免让人感觉这钱花得糊里糊涂。这也许是急救方“硬伤”所在。尽管如有关部门所言,对院前急救专业机构提供超出服务区域和服务范围的用车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但被急救方情“急”之下还有什么心思“协商”。处在这种危急中,不说患方被“乘人之危”,也是处在没得选择的弱势地位,除了非情愿地被动交钱,还能怎么着?
救护车跨区域服务,收费没个统一标准,只靠议价,这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根源所在。日前,同济医学院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认为,急救立法迫在眉睫。救护车不是出租车,跨区域急救,一路上涉及生命安全等很多事情,不仅仅是收费问题,其他一项项都得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予以规范,不能像出租车营运那么简单,更不能像叫“黄鱼”那样私下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