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昨开庭
两名电镀业主污水直排成被告
■记者 金汝 通讯员 芮宣
两家无证无照电镀加工厂私下从事非法电镀加工,电镀废水从加工厂直排到外面。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以两名电镀加工厂业主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开审理此案。
据了解,这是自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来,我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非法排放电镀废水超标
今年10月12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发现,塘下镇鲍二村高田路附近一无证无照电镀加工场从事非法电镀,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接向外排放。
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废水样品中总锌含量75.8mg/L,总铬含量为42.5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
当天,执法人员还查处了塘下鲍四村一家无证无照电镀加工厂。废水样品检测结果为:总镍含量为611mg/L、总铬含量为286mg/L、总铜含量为50.4mg/L。
据悉,今年6月,两名电镀加工厂业主曾因非法电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电镀废水流入村排污管道
鲍四村的非法电镀加工厂业主戴某昨天在法庭上显得很憔悴。
他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妻子身体也不好,所以去年年底办了这家电镀加工厂。
电镀加工厂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正规的环保设施处理。戴某参照其他电镀厂的方法,往废水里添加药水配方以降低酸度。
“废水变色就说明处理了,但是达标与否不清楚。”戴某辩称,这些废水经过处理后,污染没那么严重。
据悉,这些废水通过加工厂门前的排污管流入村里的排污管。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两名电镀加工厂业主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
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可入刑
记者了解到,这是“两高”发布《解释》以来,我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解释》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规定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即可入刑。
电镀产业作为汽摩配、机械和装备制造、电力和电子等产业不可或缺的配套行业,在瑞安虽经多年发展,但行业污染重、污染隐患多等问题困扰着瑞安电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转型。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合电镀行业,57家电镀企业入驻瑞安电镀园区,另有6家工厂在园区外整改提升,但是一些非法电镀加工厂依然偷偷作业。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郑险峰说,过去对环境污染需要有重大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违法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这便于更严厉打击环境犯罪、从源头控制环境犯罪。从‘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环保、公安联手打击非法电镀作坊,目前已经向公安移交10件案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郑险峰说。
昨日出庭的检察官认为,这一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警示意义,希望借此引起我市电镀行业业主的反思,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给后代留下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