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医疗救助的说明
编号10296:关于申请医疗救助的说明里,写着“第五类对象,当年发生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3至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0.6至2万元;10至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至4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4至6万元。”
请问这里说的当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还是从疾病诊断之日开始之后的一年?
市民政局回复:按规定,当年是指“当年度”的意思,正是你所指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过为了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优惠政策,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如果当年度救助对象的医疗金额(除新农合报销外的可报销部分)累计额度不够享受大病医疗救助,而对象仍然在就医的,原则上可以连续累计到下一年度6月30日止。如果还有疑问,请致电市民政局社救科65652287咨询。 (记者 项武龙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