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
省计划内重点用能
企业能源监察任务圆满完成
本报讯(通迅员 陈静 记者 陈丹丹)记者从市能源监察大队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对20家用能单位实施能源监察,其中工业企业15家,大型公共建筑5家,编制能源监察报告19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能源监察任务。
据了解,去年4月份,市能源监察大队召开动员会,要求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5月份开始,大队监察人员分两组分别对列入重点能源监察计划的20家用能企业进行监察,监察形式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察内容为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执行情况等。
监察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都能重视并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并以此次节能监察为契机,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要求,重点用能企业必须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其中能源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担任,但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由财务人员或电工担任,不利于做好能源管理工作由上到下的统筹安排及监督落实情况;大部分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到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未设置;有5家企业2012年度节能目标未完成;产值与能耗严重不匹配等。
针对以上不合理用能但未违法的企业,监察组执法人员下达19份监察意见书,提出98条整改措施,并对企业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电耗超出浙江省地方限额标准的1家非工用能单位实施了惩罚性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