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两家企业落实情况良好
本报讯(通迅员 陈静 记者 陈丹丹)根据温州市能源“双控”会议精神,各县(市、区)能源监察大队须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节能监察。
2013年12月26日,温州能源监察支队牵头,我市能源监察大队配合,对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金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节能监察。
当天,监察人员对浙江金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13000万支不锈钢餐具、6台/套水龙头抛光设备项目和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年产5800万双袜子、900万条连裤袜设备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监察主要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能源消耗情况、项目设备投入及使用情况、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监察组首先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情况汇报,后分两组进行监察,一组人员对项目单位的统计报表、计量器具台账、产品产量台账与能评报告是否相符等进行审查。另一组人员到现场查看实际投产状况与能评相关重点用能设备清单是否相符,最后还对企业电费单进行测算,考量其综合能耗是否超出。
监察结束后,监察组向项目单位反馈了监察意见,指出这两家单位实际投入生产设备与能评报告基本相符,但需补充改进后的工艺说明,加强计量器具配备。同时,监察组还高度评价了两家项目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认为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