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市民王女士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