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未构成轻伤 对方该受何种处罚?
市民蔡先生问:前段时间,我无故被人殴打,但未构成轻伤,对方应该受到何种处罚?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未构成轻伤的,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另外你也可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