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议事是创新社会管理之法
■薛建国
2月20日上午,汀田街道在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会议——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现场座无虚席,来自7个代表团的90名代表就今年汀田街道重大民生事项,纷纷向汀田街道领导进行现场询问。相关领导现场作出解答(详见本报2月28日第3版报道)。
民主协商议事,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好在突出“公众参与”,可以说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之举。
从社会管理角度看,社会公众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而社会公众不能只是被动接受社会管理,更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赋予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地位。
社会管理是一项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活动,要求社会公众和各利益主体在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对话环境中,通过不同意愿、主张和利益诉求的交汇、交流和相互碰撞,主动地全方位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民主协商议事正契合了这些要求。
民主协商议事,议的是身边事,议的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注定有广泛的参与性。这是特点之一。特点之二,在于它的公开性。要商议什么,首先得清楚地告诉参与者政府在事前做了什么,政府对决策事项的意图和倾向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初步意见或者方案等。特点之三,在于它的平等性。参与者没有身份限制,所有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权。特点之四,在于它的协商性。利益的多元性是需要社会协商的,各利益群体或者个体在民主协商议事会议上参与讨论或辩论,是一个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这种利益博弈需要通过协商逐步达成共识,从而形成政府的决策结果。
民主协商,贵在有话好好说,重要的是干部态度问题。假如你摆出一副“我说你听”、高高在上的架势,群众自然不会买账,心里隔着墙,有问题不谈、有困难不说,民主协商也就成了幌子。协商会毕竟是形式,归根结底是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对群众充满感情,就会态度诚恳,推心置腹,与群众想到一块,说到一块,做到一块。
群众路线教育的根本,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汀田街道围绕重大民生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既转变了工作作风,也拉近了干群距离。“干群心齐了,事情就好办了”,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之所以还存在不够和谐的问题,主要是上下“梗阻”,交流不畅。民主协商议事,就是让干部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心贴心地沟通,“梗阻”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