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参保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尚有一部分应保对象未及时参保。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应保对象现在还未参保的,限3月2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居)、镇(街)缴费参保。
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