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三次被查
破了温州纪录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曹启局)三年三次酒驾被查,3月14日下午,因在机动驾驶被吊销后饮酒驾驶,塘下海安的郑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3800元并处拘留20天。记者昨从交警塘下中队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以来,像郑某这样屡教不改连续三次酒驾被查的,在温州尚属首例。
3月13日晚,交警塘下中队组织民警在塘下镇新坊村颖新大街设卡查“酒驾”。20时27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72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郑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其无法出示驾驶证。
经调查,郑某于2011年9月28日,因饮酒驾驶被塘下交警中队查获,被扣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2012年5月6日,郑某再次因饮酒驾驶被温州交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
此后,郑某平时出门办事,都是叫厂里的司机帮他开车。当天下午18时许,由于司机已下班回家,而他要去塘下镇肇平垟朋友家吃饭。由于交通不便,郑某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前往。吃饭期间,郑某喝了一两多的白酒,竟又酒后开车。回家时,他又一次在路上被交警逮个正着。
随后,交警塘下中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郑某作出罚款3800元并处拘留2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