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看病应成为公民自觉
■薛建国
6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包括该院分院市妇幼保健院)将实行“就医实名制”(详见本报5月19日第10版报道)。
到医院看病,要求报上真名实姓,这在全国许多地方早已有之。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道理,有病看医生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按常理讲,没有必要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有提供信息者,恐怕也是极个别现象。但仔细一想,既然医院提出看病实名制,可见不是个小问题。退一万步说,哪怕是个别人的行为也马虎不得。当年非典时期,北京市通州区一家医院曾收治过一名打工者,怀疑是非典疑似患者,但当卫生局工作人员按照打工者提供的地址进行消毒和隔离时才发现,他填写的都是虚假信息,姓名和地址都是公司老板的,给人们带来巨大恐慌。
上述个案表明,患者向院方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不是一个完全可以私化的问题,不仅是不诚实的表现,而且有违公德,甚至涉嫌犯罪。特别是那些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疾病,但因为害怕被别人知道而编造虚假信息就医,结果导致医院无法控制病人的传播范围,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一些传染病人不但要用实名看病,还要登记上报。实名制看病是公民的一种义务,没有选择的余地。
实名就诊,核心是为了患者,是医院对患者的一个保护。医院推行实名就诊,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诊断各种病人的病情,因人而异地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治疗,并对病人的治疗全程进行跟踪。一些病情严重的患者,他们的病情变化,用药情况都需要医生随访,这就需要病人提供真实的资料以供查询。患者医生面前不讲实话,对病情不利,等于“自虐”。看病实名制,体现了院方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
从储蓄实名制到上网实名制,从普遍实行的买机票实名制到买火车票实名制,实名制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有助于维护公众利益,打击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比如实名储蓄,它对预防职务犯罪、洗黑钱犯罪等现象就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实名制”虽好,但在医院推行还有一定困难。这个困难主要是隐私问题。隐私乃难言之隐,比如性病、未婚先孕等等。任何实名制的实施,都意味着部分个人隐私的放弃。一些患者不愿放弃,就可能流向游医,意味着更大的医疗风险。这种不愿放弃,很大程度上与医疗单位诚信度有关。对患者隐私资料保护意识不强,措施不严格,让患者信息流向社会,成了被倒卖的资源等。
实名制看病应成为公民自觉。若在制度设计上能保证患者信息不跑风漏气,看病实名制推行起来可能要容易得多。这是其一。其二,任何新事物都需要操作者付出阵痛才能产生和成长。实名就诊会让医院陷于“减员”和“增效”的两难选择中,因为会有病人嫌麻烦而流失到别的不应用“实名制”的医院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