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的公务报销规定说起
■良 言
为控制“三公”经费,各级都出台相应比较严格的公务报销规定,我市也不例外,特别交通费的报销更细、更“抠门”,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的交通费都规定好,如市区到湖岭10元,市内只能坐2元的公交车,等等。笔者为“抠门”的公务报销规定点个赞,但细细分析,市内交通费报销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看上去这些规定是面向我市所有公务活动,实际上适用这个报销规定的报销人群并不多。我市很多机关单位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有车补的,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非车改单位有公车,如镇街,实际公务活动产生的报销也不多。这交通费报销只适用没车补、没公车的单位。这样的单位实际上并不多。
这样说来,“抠门”的公务交通费报销,实际上节省不了多少钱。我市公车改革,按级别分发相应的车补。如某个级别,月车补1000元,按市内公务交通费规定算,就算这个人一个月天天在市内跑,1000元可能还是用不完的,会有很多的结余。如果都根据严格报销的规定,按实际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可能会节约很多的公务交通费。这才是大头啊。
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凡是市内“出差”,交通费实际报销往往少于实际的支出,也就是说,参加公务活动的人自己要赔钱。一次没关系,次数多了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按规定坐公交车,办事效率可能会低。如湖岭镇一个学校工作人员到市教育局办事,就算是湖岭集镇的,先坐公交车到市客运中心,从客运中心要转两次公交车才能达到市教育局。现在自备车多于公车,很多人愿意自己开车办公事,私车公用,但自备车费用报销不了,从人本管理角度来看,这样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严格报销制度没有错,但还得从细处入手,从实际入手,让公务活动的交通补贴更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