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爱留车位,让血流通
■王国荣
公共停车泊位的日益紧张,越来越困扰有车一族。想不到,这停车难题也难住了为缓解盛夏用血紧张而开展夜间采血的采血车,一个多月来,居然要像打游击一样,在闹市区开来开去找采血停靠点,还要与私家车主、摊贩费口舌(详见本报8月20日第6版)。
为拯救他人生命无偿献血,是崇高行为。大量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以及外科手术的伤员,都需要靠输血来救治。说不定哪天,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偿献血的受益人。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人人都应该积极支持国家血站的合法采血作业。因此采血车停车,本不该成为一个城市的一大尴尬与难题。
在我看来,问题还在于“无偿献血”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人们对无偿献血本身的公益性质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还比较陌生。这也许不能怪同样犯难与尴尬的有车一族和要挣钱养家糊口的摊贩。要怪只能怪,我们在这方面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还远远不够,公益设施尤其像采血车停靠点这样的特种公益设施,还存在“顾此失彼”的盲点与缺陷。
就拿《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法规来说,对照相关条款之下,想必很多人都比较陌生,更遑论执行。该《办法》第七条是这样写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影剧院、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以宣传画、标语、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现实生活中,有吗?多见吗?
确实,目前闹市区公共停车位十分紧张,但是要说“专门为采血车划专用车位并无相关法规支持”,我以为这话恐怕站不住脚,起码有商榷之处。我们不妨再对照下《办法》第13条:流动献血车采血作业的地点、时间,由血站与所在地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沟通、协商后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显然,它是有法规支撑的。虽然采血车不比救护车,但它毕竟有别于其他非特种车辆。否则怎么解释电力部门为“无偿献血车街头停靠点”安置的专用电源插座,以及在路边设置的标志牌?也许,交通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其他法规不支持。
这事恐怕还脱节在依法沟通、协商上,血站是否事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到位了,还是因用血紧张,急来抱佛脚,临时决定开出“夜车”?我想,如果已经在7个点设有采血“专属车位”,沟通协商似乎是不成问题的。比如报道中讲到的:8月2日16时多,塘下韩田国策主题公园管理员早早把禁止停车标志放在公用停车位上,并在旁边摆上采血车使用时间说明;市城建监察大队安阳中队队长徐晓斌表示,采血车可提前与他们联系,他们也会对摊贩进行疏导和解释。还有交警的建议也没错:可以和咪表公司沟通,是否提供公益性车位使用;联系一些采血点临近单位,提供内部车位。这些,都是好的做法。
“给爱心留个停车位”,应是整个社会和每个人的基本共识。血靠流通,“通则不痛”,当今社会,人与人,单位与单位,尤其需要沟通,情感的沟通,心灵的沟通,沟通好了就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