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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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受施者的尊严

    要维护受施者的尊严

    ■金粟

    每年的开学前夕,总有不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寒门学子为学费而发愁,这时,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纷纷闻讯而动,雪中送炭。近日,瑞安阳光爱心助学社给高楼一贫困生送上了7200元助学金(详见本报8月28日6版报道),解决其燃眉之急。

    慈善行为,扶危济困,古已有之,中外类同。乐善好施,助人以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都是令人赞佩的慈善之举,但慈善行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维护受施者的尊严。

    曾有一个妇女,她家院子里的一侧,放着一堆砖头。每逢有身强力壮的乞讨者上门,她总是请人家帮忙,把砖头从这一侧搬到另一侧,然后奉上“工钱”,并表示感谢。很显然,这位妇女是在施舍,不过她的施舍方式很特别,通过请人家搬砖头的方法,向乞讨者传递了劳有所得的观念,在不知不觉之中接济了人家,有效地维护了受施者的尊严。

    《礼记》中记载了一个饿死不吃嗟来之食的故事。齐国一个饥民,因为受不了施舍者那一声“嗟,来食”的盛气凌人与粗暴无礼,拒绝取食,最终饿死。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持尊严比苟活于世更有价值,历史学家吴晗先生赞之为“有骨气”。

    笔者认为,慈善之举有“三不可”:第一,不可过度宣传。慈善家的慈心善举值得大书特书,但受施者的有关情况应该适度保密,决不能让受施者的一切都暴露在聚光灯之下,还要人家流下感恩戴德的热泪。侵害人的尊严,有可能使扶危济困的价值荡然无存。

    第二,不可强索感恩。受施者理应知恩图报,但施恩者却不可以施恩图报,要不然,施与被施就变成了“慈善交易”,进而失去了善的本真。感恩之情存在于每一个受施者的心中,有些人表现出来了,有些人不善于或者不乐于表现,有些人的感恩之情一时被蒙蔽,但终究会云开日出。前些时候,瑞安几位曾经受帮助的大学毕业生,赚到钱后捐款数万元,回馈社会,这才是慈善价值的真正体现。

    第三,不可滥施爱心。慈善家要明辨真伪,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给好逸恶劳或贪小便宜者有任何可乘之机。滥施爱心,或将助长自欺欺人的不良之风。

    “施善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让我们把慈善事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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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要维护受施者的尊严 2014-9-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