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单方面主张
已经达成的协议无效?
市民蔡女士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劳动者能否主张无效?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是否无效要看具体情况。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达成的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