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忍,法治乡村建设的软肋
■薛建国
湖岭镇李某一家祖孙三代4人摆设赌局,寻衅滋事,损坏财物,无恶不作,尤其是李C更是横行乡里。近日,这家4名“村霸”被一窝端,受到法律的严惩(详见本报10月24日第4版报道)。
但细看这则社会新闻,有两个问题令人深思。一是这户人家每个成员都身患残疾,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看,他们是有许多民政福利可享的,应该对社会怀有感恩之心,可他们为何还要“一心向恶”?二是他们被一窝端的消息传出后,当地村民拍手称快,因为这祖孙三代横行多年,令他们压抑太久,可这么多年他们为何就不作反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集结号。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主题,而法治乡村建设是其一个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霸”的形成,暴露出乡村法治建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村霸”们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为此,前段时间,公安部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农村恶势力行动。
“村霸”为害一方,自是令人十分痛恨。但“村霸”的养成,是不是与我们每个人缺少一份法治精神有关呢?当法治精神缺失,你还能寄希望有好的法治环境吗?人性是有弱点的,善与恶往往就一步之差。李某一家全为残疾人,是得到全社会关爱的,收获的是善,可他们回报社会的却是恶,问题出在哪?我们可以寻找许多工作中的不足,如只注重一些物质给予而忽视精神帮扶,如果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们可能会比较好地融入社会,因为物质给予永远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心里就会感到不平,甚至产生怨恨的情绪,埋下了恶的种子。这样的反思,是必要的。
我们痛恨“村霸”,也要痛恨自己,“村霸”之所以成为“村霸”,说白了,就是我们纵容的结果。一次作恶,我们斗争了,可能就不会有第二次,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说挽救了对方,避免其在邪路上越走越远。一次的忍让,可能引导其有二次作恶。一次次的忍让过程,就是一次次令其恶性膨胀的过程。这种忍让或叫隐忍,是受环境和消极文化影响的。乡村一般远离都市,长期以来,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缘故,人们受文化教育不多,不易受现代文明的辐射,胆怯成了很多人的性格特点,所以他们比较信奉“吃亏是福,恶有恶报”等隐忍的处世哲学。一个甘愿“哑巴吃黄连”、寄希望恶人遭天谴的人,一定是遇事绕道而行求明哲保身者。当我们都不愿成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者,就有了适宜“村霸”成长的良好土壤。其实有一个道理很浅显,“村霸”不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没有法治的乡村,便没有法治的中国。法治乡村建设,重在破除消极文化的影响,提高每个人的法治意识,让法治精神渗入每个人的骨髓,到时候,从田野吹来的一定是沁人心脾的清新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