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今日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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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对象无条件拆除”
塘下综合治理
畜牧业污染

    “三类对象无条件拆除”

    塘下综合治理

    畜牧业污染

    本报讯(记者 钱枫枫)近日,塘下镇加紧综合治理全镇范围内的畜牧业污染,并召开相关会议,镇领导廖仕旺、岑慎键、戴美东等出席会议。

    “塘下镇畜牧业养殖种类较多,其中以生猪养殖最多,全镇范围内生猪养殖数量总计43389头,按照相关规定,一亩土地只能消化2头生猪的排泄物,塘下镇畜牧业现状不容乐观。”塘下镇副镇长岑慎键说,同时,全镇范围内还出现了一些在其他镇街被打击后搬到塘下镇的养殖户和被打击后重新开业的养殖户,畜牧业污染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据悉,目前全镇禁养区内畜牧养殖场(户)共24家,其中塘下办事处辖区内有7家,鲍田办事处辖区内有12家,海安办事处辖区内有1家,场桥办事处辖区内有1家,罗凤办事处辖区内有3家;限养区内,离河岸15米以内的共27家,无临时用地备案的共18家,少批多占部分的共9家,需要提升治理的1家,需整改治理的共9家。

    会上,镇领导及各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就畜牧业污染综合治理商讨治理方案。塘下镇副镇长戴美东说,确定畜牧业污染综合治理拆违主体为办事处,发放拆违及整改通知书由镇拆迁办、农办负责,相关负责人要在10月31日前发放通知书,对于现行违章,发放通知书后,给予7天时间自行整改,对于历史违章,发放通知书后,给予10至15天时间自行整改,这类必须要拆除的违章建筑要在11月20日前拆除完毕。

    “有三类对象要无条件拆除,由于禁养区范围有做过调整,老禁养区内仍然在养的养殖场(户)要无条件拆除,新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后拆除,已经补助过重新再养的及其他镇街搬来的新养殖场(户)也无条件拆除,限养区内的则按照现行要求,能达到整改目标的要加快整改后验收,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也要尽快拆除。”塘下镇镇长廖仕旺表示,畜牧业污染综合治理是“五水共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分管领导及办事处都要高度重视该项治理任务,不能让塘下镇“五水共治”成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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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今日塘下 00007 塘下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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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