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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瑞安市农村住房拆改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瑞安市农村住房拆改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2月3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金考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住房拆改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住房拆改建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致力于破解农村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安排解困房指标、适当放宽危房拆建限制、制定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仍存在建房指标十分紧缺、审批繁琐问题突出、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又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重点是要理顺农房拆改建工作机制。一是要通盘考虑、系统解决。在推进旧村改造、危旧房拆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点、下山搬迁村农民的建房需求,不能只有规划限制、没有建房出路,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划。二是要精心指导、及时协调。要明确专门的指导、协调机构,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农房拆改建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要放权到位、简化流程。要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放权到镇街,切实简化危旧房确权、拆建手续。

    二、把握重点,完善政策规划。一是要做好村庄规划。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集镇建成区要严管;社区中心村要限制,一次性做好旧村改造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一般村庄要遵循“适当集聚、富有特色、遵从自然、尊重历史”的规划原则,适当控制道路、层高、间距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力争做到村庄规划简单、实用。二是要把握好建筑面积限制。要求一个自然间宅基地建房面积适当放宽的呼声比较强烈,部分住房特别困难的农户在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给予适当放宽,或达到分户条件并且周边有空闲地的在原宅基地拆建时新增宅基地一并予以联建审批。三是要把握好存量土地利用。原先老房子因各种原因倒塌多年没有重建的地基、屋前屋后的各种栏舍地等等存量土地,以及村内400平方米以下使用集体土地的零星农民建房用地政策,要加以利用、予以明确。要允许本村农民宅基地流动,盘活村内宅基地资源,满足农民的多种需求,让农民得到实惠和方便。

    三、强化保障,落实供地指标。《办法》出台后,农村住房困难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新建住房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在总体上将有所缓解,但对于高速公路等控制范围不能就地拆建和地质灾害或不适宜居住需要迁建的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需求不能忽视。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镇街要采取措施,尽快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调整相应规划,允许农民对危旧房进行拆建;治理代价太大或者地质灾害难以消除的,也要启动异地迁建的相应规划。同时,要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方案,重点保障因为各种限制对宅基地有刚性需求的农户建房需求,落实土地指标,分期分批解决,全方位解决各类住房困难问题。

    四、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监督。要想方设法防止农房建设“一放就乱”的局面。进一步明确镇街、国土、住建等单位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后,各有关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审批,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要及时联合国土、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宅基地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农村住房拆改建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进行,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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