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因“寄血验子”被判刑
其中3起案件均与一月嫂有关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
昨天下午,塘下人邵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11月至今,市法院共判处4起因“寄血验子”而起的非法行医案,共有8人入罪,分别被判3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刑期。而4起案件中有3起与月嫂施某有关。
案件一:香港生子后与月嫂合作“赚钱”
瓯海的林某和金某夫妇是8人中最先开始接触“寄血验子”的。2012年,金某到香港生子,两人认识了月嫂施某(另案处理)。“施某说,在内地鉴定胎儿性别是违法的,但在香港却是合法的,我们可以合作拿抽成。”在卫生室工作的林某和金某因背后的巨大利益而欣然答应。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林某与金某在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与施某合作,以每人次6000元至7500元的价格抽取孕妇静脉血,后过境至香港进行DNA检测,以鉴定胎儿性别,每人次提成800元。
期间,两人先后给100余名孕妇抽血,非法获利8万余元,有多名孕妇经鉴定得知胎儿性别后而人工终止妊娠。
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林某、金某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
案件二:执业医师为利益拖人下水
2013年3月开始,开私人诊所的陈某先后与施某、钟某合作,以每人次5000元至7500元不等的价格实施“寄血验子”。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陈某先后指使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周某(陈某妻子)、章某(陈某同学)帮忙为孕妇抽血。截至今年2月底被查获时,章某已为100多名孕妇抽血,周某也为近50名孕妇抽血。
经审理查明,陈某、周某共非法获利12.5万元,章某非法获利4万元。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陈某、章某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周某拘役4个月。
案件三:至少有12人因此选择流产
2013年6月,月嫂施某又联系上了邵某,希望其能帮忙抽取孕妇静脉血。因为大学时代学的是临床学,且妻子也在卫生院工作,感觉这份工作易操作、风险小,邵某便答应了。
2013年11月至今年4月,邵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与施某、徐某(另案处理)合作,以每人次6000元至7500元的价格实施“寄血验子”。截至2014年5月被查获时,邵某已给近60名孕妇抽血。其中,至少有12名孕妇经鉴定得知胎儿性别后人工终止妊娠。
法院审理后判决,邵某犯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四:因好意帮助他人而陷入风波
塘下人黄某的丈夫开了家诊所,2013年的某一天,一孕妇来到诊所,拜托黄某帮忙抽血。“在诊所里抽了血到医院里化验的情况还是常有的。”然后,黄某按照孕妇家人提供的电话将血液交给了联系人杨某(另案处理)。
后来,越来越多的孕妇找到了黄某,要求其帮忙抽血。同年12月份开始,黄某(无医生执业资格)指使李某(无医生执业资格,护士)以500元/次的抽血费抽取多名孕妇的静脉血,黄某再送至市区交给杨某。杨某随后将血寄往香港,鉴定胎儿性别。其中,多名孕妇在得知胎儿鉴定结果为女孩后进行了人工终止妊娠。
黄某、李某也因此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3个月。
无资格证抽血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4起案件中,除了黄某,其他3起案子的被告人均与中介人直接联系,且作案手段相似。
在庭审中,有被告人认为,自己只是帮忙抽取静脉血,胎儿性别鉴定的主体并非自己,其行为属协助性质,而中介人在香港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合法,被告人不应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抽取血液属于医疗行为,根据《刑法》第3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