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服务就该交费
■陈桂芬
近日媒体报道,福州很多物业公司抱怨小区难管,业主的要求太多,有些要求相当不合理,但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业主就拒交物业费。一些小区就因为物业费长期收不齐,致使几任物业公司都待不久。而业主却认为,小区物业的服务实在难以令人满意,又拒不整改,拒交物业费成了他们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维权方式。
这种拒交物业费现象在我省其他城市也屡见不鲜。有些小区的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交物业费,也有的以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致使有些小区物业管理处于瘫痪状态。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应该说绝大部分业主都能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但是,也不排除一些业主,即便很富有,也会以种种理由拒交或拖交物业管理费,进而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试想,如果业主都这样的话,有谁免费为你服务呢?有谁去管理你的安全,有谁去清理你家的垃圾……这浅显的道理连小学生也知道。殊不知,你拖欠了物业管理费,就是用其他业主交的物业费为你服务,并且影响服务质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因此对物业管理公司没意见才怪。如此,就成恶性循环。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该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许多人还记得,几年前,温州市民陈某因多年没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314元、滞纳金2228元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