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老板盗卖被保全的生猪
被控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黄君君)前天上午,市法院立案受理张某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张某,33岁,贵州籍农民。2013年10月开始,张某因在湖岭镇金川某村从事养殖生猪业需要,陆续向苏某购买生猪饲料,至2014年5月22日,张某拖欠苏某饲料款130668元,均分文未付。
2014年8月8日,苏某向陶山法庭起诉,要求张某归还欠款并申请诉前保全。次日,陶山法庭对张某养猪场内的80头生猪进行财产保全。同年8月18日5时许,张某在明知法院裁定生猪被原地扣押的情况下,指示他人将养猪场内的100余头生猪(包括被保全的80头生猪)转移并出售给他人。
去年9月3日,陶山法庭一审判决张某偿还苏某货款130668元;9月5日,张某在贵州的老家被抓捕归案,至今仍未偿还苏某的债务。
市检察院指控,张某明知是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而擅自处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