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我市出台了《瑞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自今年起施行。
《办法》规定,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实施信用考核计分制度,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拒绝载客的、途中甩客的、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的、异地驻点营运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一次扣10分。一年内计满20分的,要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不少于54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并将《监督卡》交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结束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领回《监督卡》。
使用假币的;故意隐瞒或48小时内未归还、上报乘客遗忘物的;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一个考核周期内有责投诉达到5次的,驾驶员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和重点监管。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不到位,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信用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信用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且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