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停车场变身”
谈利己思想
■金 粟
在停车位十分紧张的今天,瑞城一小区的地下室不用来停车,反而“变身”成了台球会所(详见本报3月12日第6版报道),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据了解,该地下室属人防工程,是小区部分业主投资建成的。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业主们出租该地下室建台球会所,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没有违法违规。但也有网友认为,瑞城停车位如此紧张,大部分业主自己也是车主,这种做法“过于狭隘”。
老话说,“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有人因此认为,碗里的东西是自己的,锅里的东西是大家的,自己的东西逃不了,大家的东西拿了就是赚了。该地下室由部分业主投资,是他们自己“碗里的东西”,谁也拿不走,租给别人做台球会所,租金塞进自己的腰包,很实惠;地面有不少停车位,是整个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停车位,是“锅里的东西”,占用停车不花钱,很受用。有些车主,宁愿开着车在小区里打转,见缝插针找车位,也不愿牺牲哪怕是一点点利益。这是极端的平均主义思想,也是狭隘的利己主义思想。
利己思想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利己又利人。毋庸讳言,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凡事求个“利”算不上什么罪过。不过有些人在利己的时候也想着利人,以助人为乐,以利人为喜,有时候为了利人反而忘记了利己,甚至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这种人就是“义人”。二是利己不损人。大多数人能够坚守法律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利己的事情要做,损人的事情坚决不干,或许有时候显得有些精明过头,但仔细想想还是可以理解的,这种人就是“常人”。三是利己而损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走自己的路,哪怕让别人无路可走,甚至是损害别人的利益,这种人就是“恶人”。一叶障目,掩耳盗铃,一不小心,就滑入了罪恶的深渊。
出租地下室做台球会所,应该说是常人所为。然而,如果改建为停车场,那么业主们自己就拥有了专用停车位,想什么时候停车就什么时候停车,虽然失去了一点物质上的利益,但因此提高了生活质量,获得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更本真的利益。自己有了地下停车位,地面上的停车位就让与更加需要停车位而没有专用停车位的人,利己又利人,完全称得上是“义人”了。
儒家经典《大学》推崇“以义为利”,合乎道义,就是利益;共产党人讲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利人也就等于利己。为人处世,要是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那就是圣贤了。和谐社会,呼唤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