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取物
不可无度
■金粟
在市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晒朋友圈,表达了对禁渔期违规捕捞现象的深切关注(详见本报3月19日第10版报道)。
我国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历史相当悠久。据记载,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周代又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孟子也有“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的说法,“数罟”就是细密的渔网,不用细密的渔网捕鱼,保护了幼小的鱼鳖,舍了“小利”以图“大利”,舍了“近利”以图“远利”,这也算是渔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滥觞。国务院1979年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用现代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禁渔期,实行以来,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良好作用。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总有些许渔民为了私利而违规下海捕捞,从休渔期间出现在海鲜市场的小鲳鱼、小带鱼、小梅鱼等幼鱼便可见一斑。我国古代有“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之类的成语,描述的就是这种只顾眼前利益而做事不留余地的行为,可怜、可笑又可恨。
这绝不仅仅只是一个利益问题。《易经》说“王以三驱”,王者打猎,网住三面,留下一面,让猎物有逃走的空间与机会,而不是赶尽杀绝,不留余地,这是好生之德,也是取物之度。东海的禁渔期大体上是6月至9月,等于一个季节的时间,也就是说,每年捕捞三季,休渔一季,让鱼类有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与“王以三驱”的古法暗合。
作为食物链的终端,人少不了要吃掉一些禽类、兽类、水产类或其他的野味,以此维持自身的生命,这是自然规律。但有一些事情,人还是有选择余地的。第一,我们可以选择“取所当取”,而不是多取、乱取甚或滥取,正如吃自助餐,能吃多少就拿多少,坚持“光盘行动”,决不任性而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更不能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向大自然“索取无度”;第二,我们可以选择“感激自然”,不要以为钱是自己辛苦挣来的,不要以为食物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如果大自然没有提供食物,人类就无法生存繁衍,所以我们要感谢造化,感谢食物,“知恩”应该是人类虽在食物链却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标志;第三,我们可以选择向养活我们的其他物种“表示歉意”,总不能“杀生不眨眼”、“取物无愧疚”吧。
据说古印第安人就是这样的,他们杀生果腹的时候总要唱一首歌,一来表示感谢,二来表示歉疚,三来表达死后入土、回报自然的愿望。或许,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的伦理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