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9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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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遭遇潜规则,维修保养纠纷多

    一季度消费申诉

    汽车类逾三成

    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郑蓓蕾)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市监部门共受理消费申诉361件,其中汽车消费申诉132件,占36.6%,汽车消费俨然已成消费者申诉的“大头”。据了解,申诉内容主要集中在购车合同、汽车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春节前,消费者陈先生在塘下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奔驰汽车,并支付了定金。1月份汽车到货后,店方通知陈先生提车,但提出了“要加价1万元才能提车”的要求。

    陈先生认为,签订的合同中未提及加价提车事项,店方此时要求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决定放弃购买,要求店方退还定金。店方不同意。陈先生向12315投诉,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店方同意退还定金给陈先生,双方撤销购买合同,该纠纷才得以解决。

    2月初,李女士在塘下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铃木汽车,签订购买合同后,店方称汽车合格证失丢,承诺给予一定的赔偿。但直至3月份,店方承诺给予的赔偿仍未兑现。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店方向李女士赔偿现金600元。

    没提到车的烦,买了车的也有烦恼。3月初,欧先生在莘塍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后因车子后备箱有问题,到该店维修,修了5次还没修好。眼看保修期就要到了,欧先生认为这是店家故意拖延时间,就拨打了12315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店方在规定时间里修好了后备箱。

    据了解,因辖区内汽车销售点密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分局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培训,加强汽车配件抽检工作,落实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打击汽车行业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购车、修车“五注意”

    近年来,汽车消费申诉多发,“订购汽车潜规则多,维修、保养纠纷多,汽配产品问题多”。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或汽车维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决定购车前,应详细了解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和所购车型。

    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仔细看清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仔细确定合同中的订(定)金事项。

    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对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逐项进行验收。

    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

    修车时,要尽可能到正规厂家售后服务点或信誉高的维修点,维修前要详细了解汽车现状、修理项目、价格、配件生产商、修后保修期等具体情况。如遇消费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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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消费申诉
汽车类逾三成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9 无标题 2015-4-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