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8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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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启动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有关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申购为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共计133套,每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暂定为4000元/平方米,超出住房控制标准的为6000元/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瑞安市区(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常住城镇居民(非农)户籍满5周年及以上;

    2.已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人员)或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通过出售、赠与、继承、析产等方式处置或因法院调解、判决、裁定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以及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到2014年12月31日未满2周年的私有住房,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3842元(2013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02元,即本次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42302元×80%=33842元);

    5.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车辆折旧价低于10万;

    6.未享受公有住房政策或已申请退出政策享受的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已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前需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如经摇号未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受理方式与申请时间:

    申购对象请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4日到各社区(居委员、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收入证明(固定格式);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产证明,包括车辆商业险保单、非住宅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由瑞安公积金中心统一提供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6.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的家庭成员工作简历;

    7.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8.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使用证(或租赁合同),部队军产需提供部队退房协议书;

    9.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咨询电话:65838192。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5年5月25日

    关于申购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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