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要理性不可率性
■薛建国
近日,瑞安桐溪景区水库内出现很多死鱼。据桐溪风景旅游管理所所长何月龙说,是因为被放生的鱼儿不适应当地的水环境,去年的一天,水库里捞起的死鱼装满了两个编织袋(详见本报6月3日第10版报道)。
放生指的是将被捕获的鱼、鸟等生物放之于山野或池沼之中,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是一种对生命尊严的维护,既体现了广大慈悲的救渡精神,对物种的保护和环保意识的提升也有一定积极意义。因此,放生是人类的一种善行。但不是所有的放生行为都合乎人性和法律的。不当的放生,是杀生,是对环境的破坏和法律的侵犯。
不少人在物质生活有了充分保障后,特别热衷于放生,并成为一种精神追求。但是,不是所有动物都可以放生,也不是任何动物都可以随时随地放生,那些经过人工长期饲养的动物,已经过惯了“饭来张口”的生活,一下子放到大自然中让其“自食其力”,难免会饿死病死。某些地域性、季节性选择很强的动物,随意放生无疑也是让其“自寻死路”。有一年,有人买来很多龟在西湖放生,结果两天后这些龟全死了,给西湖边带来一股恶臭。原来这些龟是来自广西、海南一带的热带山龟,根本适应不了西湖的生态环境。这种不当放生,非但没有达到让其“自由生长”的目的,反而造成群体性死亡,还给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得不偿失。
就一般人而言,人们只知道放生动物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寄托自己内心的一种良好祝愿,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或不大知道具体如何放生才能起到“放生”的作用,作为喜欢放生动物的人士,在放生某种动物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该种动物的一些基本习性和特征,有条件的可以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因为放生不当达不到生的目的,无异于“杀生”。作为管理部门,在经常有人去放生的公园、江河和森林保护区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对不易放生和不符合条件放生的动物,进行耐心有效的劝阻。同时,也要提醒群众,某些对本地生态环境易造成破坏的外来物种,随意放生不仅不值得提倡,反而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更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才是。如今对我们水生态环境已造成严重威胁的巴西龟就是典型例子。巴西龟繁殖能力强,适应能力强,对水生动植物杀伤力强,它在中国泛滥成灾就是盲目放生导致的。令人担忧的是,如何遏制它对中国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当下我们还没有找到好的方法。
巴西龟因为是外来物种,于是有人认为,只要放生的是本地物种就没事,这样既增加了种群数量,又保护了物种多样性,何乐而不为?实际上,每个区域的生态系统都有一定的承载限度,物种间也要保持相应平衡。如果随意放生,不考虑种类、数量、比例等,都有可能打破生态平衡,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此外,对于野生动物的放生,法律也早有规定,民众不得私自购买野生动物,要放生也要经过相应的程序。
眼下,当务之急,还在于要将“放生”的行为规范起来,只有在不伤害他人、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才能达到保护动物和维护环境的目的。我们需要这种理性。只管放生,不管其余,这种率性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