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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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利益,更要讲诚信

    要利益,更要讲诚信

    ■金粟

    深圳房价近期暴涨,因涨幅远超违约成本,不少买家接连遭遇卖家违约不卖(详见本报6月11日第9版报道)。

    估计这种情况,在我市房价暴涨的时候也曾发生过。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也没什么不可以。卖家感觉不划算,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前中止买卖,收了定金的加倍奉还,收了订金的如数退回。对买家来说也一样,如果深圳的房价在暴跌,跌幅远超违约成本,买家也有可能会违约不买,付了定金的就不要了,要是订金还可以索回。在网络上买衣服就更自由了,根据“无理由退货”的原则,有些买家是买了退,退了买,乐此不疲,买卖简直成了“网络游戏”,只是忙坏快递公司。

    话虽如此,但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心里总免不了有些“怏怏”。买卖双方就一个“标的”达成买卖意向,并且付了定金或订金,这实际上就是“君子协定”。为什么叫君子协定?因为君子能守而小人未必能守。老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这个“道”就是讲诚信、负责任、求双赢的意思。讲诚信,而不搞欺诈,这是为人的准则,更是买卖的准则,不讲诚信,也许能得利一时,但那只能是一锤子买卖,并不能欺人一世。买卖意向既已达成,那必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判断以后所做出的承诺,应该为自己的承诺负责任,若有重大过错,也要与对方达成谅解,然后终止买卖关系。卖家违约不卖并非为了“止损”,而是为了实现自己一方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的行为自然会惹人非议。买卖的基础是双赢,互相让对方得到预期的“好处”,这才是和谐的买卖关系。

    做买卖大忌“竭泽而渔”,卖家恨不能把对方口袋里钱掏光,买家呢,又恨不能把自己的钱袋子缝上。以前农村里摘果子,常常会把树顶上的几颗果子留下来,等冬天下大雪的时候,好让鸟儿有食物可吃。如果因为贪心,非要把树上的果子摘光,结果一脚踩空,摔了下来,受了伤,岂不是得不偿失?这当然只是个比方,就买卖来说,比如一些旅游产品,定价低得没有什么利润可言,甚至是负利润推销,这样的产品自然不是什么“好货”,被导游辱骂还是小事,如果是交通工具不合格,导致翻车沉船,那就惨了。

    再从经济的角度来讲。房价不管涨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房子不出手,终究只是个心理上的数字,并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钱。任何物价都不可能只涨不跌,深圳的房价也会有再次下跌的时候。即便在一定的时间内只涨不跌,但当房价涨到买家买不起或者不想买的时候,房子也就成了有价无市的积压货了。只有卖得痛快,买得畅快,市场才能红火。

    做买卖,求利益,这一点无可非议。但诚信不能丢,丢了诚信,必成“双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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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点菜”多多益善
要利益,更要讲诚信
英雄形象岂容抹黑
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7 要利益,更要讲诚信 2015-6-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