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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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病”须下德治、法治两味药

    “哄抢病”须下德治、法治两味药

    ■董建国

    又一起哄抢事件跃入公众视野。前不久,因受天文大潮影响,福建惠安县东岭镇海边潮位退至罕见的低位,500亩私人承包的油蛤养殖地裸露,遭到大量人员哄抢,承包人损失约20万元。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哄抢事件,凸显道德与法治建设仍任重道远。

    “扶危济困”本是中国传统文化“仁”的体现。对于身处困境,孤立无援的事主,围观者不去帮助,已然有违道德;若再为蝇头小利聚众哄抢,甚至在执法者干预下仍不收手,则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边界,变成赤裸裸的触犯法律,理当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对于哄抢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从抢橘子、抢葡萄、抢活鱼,到此次的抢油蛤,共性首先在于从众跟风的心理驱使,只要围观者中有人开了“顺手牵羊”先河,便很快形成“破窗效应”,众人抱着不拿白不拿的心态参与其中。更深层次,则在于哄抢者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哄抢没什么,故而有恃无恐。此外,一些哄抢事件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惩处不力,也给社会带来“法不责众”的误导。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此次哄抢油蛤事件,当地警方表示已对参与哄抢者拍照取证。希望执法机关在后续处置中,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违法必究,并依法追回受害人的损失。如此,才能产生有效警示,才有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和法治环境的养成。

    法律约束是红线,道德自律是底线。实际上,国内近年也发生过有人不慎将百元大钞散落在地,路人主动帮忙捡拾等充满正能量的例子,展现出社会的温情一面、人心的善良一面。“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权责对等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道德底线,决不跨越法律红线。如此才能筑牢国家法治建设之基,尽早形成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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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病”须下德治、法治两味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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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7 “哄抢病”须下德治、法治两味药 2015-7-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