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月嫂市场
关键看人的素质
■金粟
月嫂服务新国标出台(详见本报7月9日第11版报道),能否有助于规范月嫂市场?笔者认为,关键还要看人的素质。
定标准,讲规范,这是好的。由于长期缺少相关规定,月嫂市场一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问题不少。7月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家政服务的两项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必将给月嫂市场带来深刻的影响。作为服务人员的一种,新国标规定,月嫂年龄要在18至55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分为6个等级,但诸如此类的规定,都只是硬件要求,一切规则的落实,核心在“人”,人的素质很要紧,“软”的一面很重要。
月嫂要“敬业”。由于需求旺盛,月嫂薪水一路飙升,高达七八千,甚至上万元。不过,拿多少钱干多少活,干多少活拿多少钱,这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但无论薪水高低,尽职尽责,竭诚服务,那是每一个月嫂应当具备的素质。如果一味地想着多拿钱,少干活,最终损害的必定是整个月嫂市场:价钱太高,超出一般人家的承受能力,人家请不起,月嫂便有可能成了有价无市的职业;服务太差,主家不满意,失去了对月嫂市场的信任,这买卖也是做不成的。如果为了减轻工作负担而做出了什么伤害婴儿的事情,那就更有违人伦道德了。
中介要“诚信”。月嫂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要以诚为本,信誉至上,不能只顾眼前的一点小利,花言巧语,“保媒拉纤”。首先要恰当评价每一位月嫂,而不是过度包装月嫂,动辄冠以“高级月嫂”、“五星月嫂”、“金牌月嫂”,“纸里包不住火”,什么样的月嫂,一用便知,瞒不过去;其次要了解主家所需,按需推荐,人家想省钱,中介如实告知服务水准,人家不在乎钱,就介绍名副其实的好月嫂,万不可以次充好,做一锤子买卖。如果中介公司得不到顾客的信任,主家与月嫂势必会绕过第三方,自行接触,失去长远利益的还是中介。
主家要“友善”。与人为善是人的基本素质,主家不能因为是花了大价钱请的人,就“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往狠里使唤人家,恨不能把一块钱用出两块钱的成效来,什么是月嫂该干的,什么是月嫂不必干的,必须有个严格的界定,除非是月嫂自愿提供额外的服务。更不能颐指气使,摆出主人的嘴脸吆喝月嫂,月嫂虽是服务人员,但在人格尊严上与主家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然,也不能为了讨好月嫂而丧失原则,无缘无故地提高工资标准,一切都要按事先商定的规则来行事,否则也会损害到月嫂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