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工”原总经理因犯非法吸存罪,
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非法吸存2900余万元
部分款项用于“厨工”经营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厨工”原总经理徐芳等人设立网贷平台非法吸存一案,市法院前日已作出判决:3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徐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郑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叶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市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间,徐芳与郑永、叶海燕预谋通过P2P网络信贷投资平台向投资人进行直接融资,将融得的资金用于徐芳的经营投资。
2013年7月4日,徐芳出资注册成立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乾伟特公司),叶海燕持有10%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徐芳是实际负责人,郑永受聘担任运营总监,负责公司广告投放、人员招聘、客服管理等工作。
同年8月左右,乾伟特公司创建“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该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投资标的,公开宣称提供资金中介服务,同时承诺年化收益24%的回报和高额奖励。
截至2014年4月份,“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尹某某等118名投资人2942.95余万元,徐芳将这些款项部分用于“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的创建和日常运营,部分用于温州厨工酿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造成1358余万元的款项无法偿还。
市法院认为,徐芳、郑永、叶海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结伙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徐芳系乾伟特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全面掌控、支配吸收到的资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郑永受雇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但对吸收的资金支配无决定权和占有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叶海燕名义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质上未参与公司管理,对吸收的资金支配无决定权和占有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据此,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