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仍需证明的,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或拨打65655371由工作人员解释
■记者 金邦寅
“从今天下午开始,我市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有被要求出具该证明的市民,可以拨打我们的公开咨询电话65655371,由工作人员负责解释。”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婚姻登记中心了解到的。
日前,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昨日上午,市婚姻登记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决定第一时间予以执行,将这项简政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办事窗口、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立即予以公告。
市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刘瑞林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共办理了2万多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已婚证明”),比婚姻登记证件类(即结婚证、离婚证等,去年共办理1.5万份)的数量还多。而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比如,有市民持离婚证到银行办理贷款,就被要求出具婚姻证明。相关银行人员称,离婚证只能证明曾经离过婚,不能证明没有再婚,而银行要确认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
虽然民政部门取消“单身证明”后,群众办理事项时少了很多程序,减轻了负担,但若其他部门审核手续时仍然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怎么解决呢?
“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将这项简政放权的惠民工作落实好。”刘瑞林说,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民政部门将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落实好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
如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登记查询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实际上,早在去年我市便已经完成新中国成立后居民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并与法院、公安审批窗口等部门实现了信息的部分共享、合作,今后还将不断予以完善。”刘瑞林说。
另外,通知中的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到设区市(比如温州市)的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我市(县级市)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此类证明。
“市民可以登录瑞安市婚姻登记的官方网站(http://www.rahydj.com/),点击‘表格下载’,直接下载该文件,作为手续减免的政策依据。”刘瑞林说,今后办事中,如遇到部门单位要求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可拨打该中心的公开咨询电话65655371,请相关人员帮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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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