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孤药”支付道德成本
■金粟
媒体调查发现,在药品价格管制的情况下,一些药厂生产“鱼精蛋白”等廉价药长期亏本或者不赚钱,致使一些能救命的廉价药在现实中成为“孤药”,只能去黑市上买,价格是原来的数百倍(详见本报9月21日第5版报道)。
面对诸如此类的现象,很多民众马上会想到道德问题,感叹世风日下,国民素质令人担忧,云云。比如,黑市“黄牛”,利欲熏心,趁火打劫,品质恶劣;制药商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不讲良心;医疗单位,见利忘义,轻贱生命,有违治病救人的宗旨。
诚然,从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判人事,既深刻又鲜明,只管“破”,不须“立”,无往而不胜。事实上,一些人的道德水准也的确有待提高。倘若人人都有着悲悯的道德情怀与高尚的道德情操,“鱼精蛋白”之类能救命的廉价药成“孤药”的事情就断然不会发生。世风纯良,天下大同,这是谁都乐意见到的理想境界,但理想境界不是从天而降的馅饼,道德建设也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有关媒体把廉价药成“孤药”的现象完全归咎于药品价格管制,这是有失偏颇的。固然,放开药品价格管制,让市场去定价,让高利润去刺激药厂的生产积极性,让医院有利可图,让黑市失去生存土壤,这肯定是好事,是人心所向与大势所趋,是医改的必然选择。但我们也应该想到,有些专治罕见病的“孤药”,其本身的销量就少之又少,即便把价格提到比黑市还高,对生产方来说还是不划算。更何况,把廉价药卖成天价药,又会招致新一轮的“道德轰炸”。
那么,究竟谁该为“孤药”支付道德成本呢?有人说,“社会通过制度在支付道德成本”,这话可谓一语中的。唐朝重视孝道,推行公务员可以放假回家尽孝的制度,这说明当时的社会为维护孝道支付了“放假”的道德成本。我们要杜绝救命廉价药成“孤药”的现象,也只能靠合理的社会制度来支付相应的道德成本。
笔者整合了业内人士的一些看法,具体做法有四条:第一,当然是放开药品价格管制,让市场规律操控价格,避免药厂因生产廉价药而长期亏本或者不赚钱;第二,责令药品生产商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生产一定量的畅销药的同时,“捆绑”生产一定比例的廉价药或“孤药”;第三,对医院进购的药物品种有所规定,不能只进购畅销药或高价药,也要配套进购一定比例的廉价药或“孤药”;第四,政府出资,由医药管理部门购买、储备一些廉价药或“孤药”,以备不时之需。
合理的社会制度,催生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健康的社会经济。适度支付必要的道德成本,实在是一本万利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