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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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身证明说“不”
值得肯定

    对单身证明说“不”

    值得肯定

    ■薛建国

    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这一决定已在我市落实到位(详见本报9月22日第5版报道)。

    网上将单身证明列为“奇葩证明”之一,所以,民政部对单身证明说“不”,自然也赢得网民一片叫好。从职能机构角度看,这一决定符合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而对老百姓来说,确实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里把“麻烦”两个字加引号,是笔者想着重说明一下,这个“麻烦”有时候也是需要的,是必不可少的,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保护。单身证明不受待见,并非是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是因为它被滥用到方方面面,自然为群众所不屑。

    绝对的“废止”至少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例如一些公证事项,为保护当事各方利益,合理的婚姻状况证明必不可少;再例如银行如果没有这份证明,就牵扯到债务是由一个人偿还,还是夫妻共同还债的问题。用对了地方,这一证明就不是奇葩,是防范风险、保护自我的法律意识的体现。

    在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之下,终结“证明乱象”,消除各种“奇葩证明”,是做好民生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同时,对于一些老百姓确实需要的证明,也不能一拒了之,任由老百姓跑断腿。拿买房子来说,“单身证明”不仅是“婚前财产”等的证明,同时也是查询家庭无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的依据。假若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那么一方面,群众显然会更加不方便;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也将面临失去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与职能等问题。这中间的平衡点如何寻找?我以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职能机构的服务意识,即将举证责任落实到相关办事部门头上。比如买房,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门求证与核实;二是从技术入手,强化“大数据”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公民档案库,打破各职能机构间的行政“堡垒”,实现信息共享。

    民政部门对单身证明说“不”值得肯定,但需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然后对相关证明开不开进行具体细化,做到区别对待。总之,切莫搞“一律不开”式的“一刀切”。这一点,瑞安的做法颇具灵活性:“仍需证明的,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或拨打65655371由工作人员解释”,这一做法同样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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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