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剑指“官老赖”,“啃”出8千余万元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 杨榕
个别涉及国家公职人员为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由于种种原因遭遇困难,使得这类执行案件变成“难啃的骨头”,而这个群体也被戏称为“特殊主体”。日前,市法院开展“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人大代表、村干部等17人91件案件,总申请执行标的额达到8247万余元。
9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跟随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安阳街道元隆山庄,对湖岭镇林溪学校教师钟某某和其丈夫何某某共同抵押担保的房屋进行查封。“你们来干什么?我跟钟某某已经离婚了,你们无权随意查封我的房子。”面对执行人员,“惊讶万分”的何某某表示前妻钟某某的债务与他无关。据了解,何某某和钟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签字以房子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而后因所担保的企业资不抵债,逾期不能还款,银行遂向市法院申请执行处理该抵押房产。
“我们已经通过邮寄、电话等向被执行人进行了告知,所以今天过来查封房产。”市法院助理执行员张俊伟说,“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做的抵押担保,就应以被抵押财产共同承担责任。”随后,执行人员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空房产。
林某某是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以房子为企业担保,涉及执行标的额600万元。此前,执行人员已到林某某位于安阳街道兴达路的房产查看,但发现房子出租给了案外人。“经审查发现,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在设定抵押权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处置被抵押物时,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我们通知承租人限期腾空,但目前尚未腾空。”随后,执行人员对房产予以查封,并在门外贴了封条。
在锦湖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王某位于安阳街道隆山东路的房产中,执行人员未能联系上王某,也未能掌握房产内部结构,只能先在门外贴了封条,对房产予以查封。“电话里都联系过,口头上都说配合,但实际上却是拒不执行。”张俊伟说,在查封房产后,会通知被执行人限期腾空房产,限期不腾空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停水停电等,对拒不协助执行的使用人和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司法拘留。如果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组织强制腾空,再进行司法拍卖。
针对“特殊主体”欠钱不还的,市法院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如果是以房产抵押的,该依法拍卖的就依法拍卖,要是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未能偿还欠款的,在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其剩余的工资收入作为执行款,分配给申请人。”张俊伟说。
据了解,为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日前,市法院决定于9月份起,集中开展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活动,全面检查自2012年以来所有程序终结和正在办理的涉“特殊主体”案件,重点检查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措施是否到位等。经过筛查,2012年以来,尚有未执行完毕的“特殊主体”371人。
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通过细化自动采集“特殊主体”身份、强化财产查控处置、限制特殊主体出境、限制特殊主体高消费、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等10项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