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为民做主”的好官
■王国荣
超时限履职、违反规定乱收费、服务态度差……通通要问责。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今后,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4大类24项情形的,将被严肃问责(详见10月29日本报1版报道)。
多年前,电影《徐九经升官记》中的一句著名台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曾一度广为流传,它可谓中国古代好官的“为官准则”。直到现在,很多官员也经常引用此语来鞭策自己;至于民间,许多老百姓更以此话来“敲打”失责、不称职的官员。“当官为民做主”,用现代语境释义,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且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党的最高价值取向,也是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所遵循的准则。
然而非常遗憾与可怕,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这“九字宗旨”渐渐地、不同程度地被一些甚至可以说很多党员干部抛于脑后,丢失了信仰,忘记了职责,有的触犯党纪国法,腐败成为人民的罪人,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声誉,侵蚀到党的执政根基。具体联系到我们各机关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反映出来的“当官不为民做主”现象,比较典型的主要就是“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即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贪”等突出问题。
想必每个人都有到某个行政窗口办事的经历,如果碰到个“难弄”的办事员,那你只好自认倒霉,就给你打一次“回票”算是幸运的了,否则有你受的。其实按正规流程,你本来是可以一次性办结的。因此,使得很多办事当事人明知道可以正常在窗口办,却不得不“托关系”,小则让“朋友”打个电话“关照”,大则请客送礼,生怕遭遇刁难,以至“熟人社会”里的“潜规则”风气日盛,小腐小败也就这样滋生蔓延。
欣闻《问责办法》明确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4大类24种情形,就像超时限履职、服务态度差这样的“小错”也统统要问责追责了,看来这是动真格的了。但愿《问责办法》的出台,能像一阵紧似一阵的秋风那样强劲,把角角落落吹个遍,吹醒那些“庸懒散拖贪”,让机关的勤政高效、务实清廉蔚然成风,让官员都争当为民做主的好官。
近日,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给全体党员再立规矩。我们要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深刻内涵的同时,把新出台的《问责办法》真正落到实处,使我们的官都是为民做主的官,使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和效能有一个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