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大不同
签合同一定要“咬文嚼字”
如若后悔,“订金”可讨回,“定金”不能退
本报讯(通讯员 金明 记者 陈成成)“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代表的意义完全不同,涉及是否可以退还。近日就有消费者与商家闹出矛盾,并投诉到市市场监管部门。
9月底,消费者方先生在塘下某汽车销售公司“预定”了一辆轿车,已付定金5000元,后因手头资金一时紧张,打算暂时不买了。“想拿回定金,等过完年再去提车。和销售员说了半天,对方就是不让退。”方先生觉得这不合理,便拨打了12315。
10月底,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马上介入调查。汽车销售公司称,双方已签好定金合同,方先生临时称不买了,属于违约,定金是不返还的。后经执法人员努力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2000元给方先生。
无独有偶。10月初,消费者葛先生在莘塍某汽车销售店选购了一辆轿车,交了订金5000元。10月25日,葛先生因自身原因不能购买车辆,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不同意。葛先生拨打了12315。经调解,商家全额退回订金5000元,葛先生表示满意。
10月19日,消费者郑先生拨打12315称,在莘塍某汽车销售中心“预定”了一辆轿车,并支付定金10000元,付定金时商家称轿车配有雾灯,但他提车时,商家称该轿车没有配雾灯。郑先生觉得受骗,要求退还全部定金。双方协商不下。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郑先生调换其他款式轿车。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须原数退还订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下单,切勿冲动,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有些合同里写“定金”是不可退还的,“订金”则可以退还。如果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