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独生子女家庭
赡养问题之我见
■金 粟
据统计,目前中国大约有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详见本报11月2日第3版报道)。1.5亿个独生子女,1.5亿个由独生子女支撑的家庭,数以亿计的“421”家庭结构,这样的规模,这样的现象,过去没有,别国没有,将来也不太可能会有。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个时代的特殊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的脆弱性与风险度,已为这个社会所普遍认识。第一是“失独”风险,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它给“421”家庭带来的是近乎毁灭的打击。近几年来,虽说各地民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但有限的经济补助,恐怕只是杯水车薪;第二是“失能”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或丧失其他生存能力,别说赡养父母,自己都离不开父母的照料了,这种情况如同阴云笼罩在独生子女家庭上,其幸福指数不容乐观;第三是“失业”风险,在就业压力不小的今天,独生子女与其他人担负着同样的失业风险,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社会问题。
在国家审慎放开“单独二孩”后不久,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宣布了“全面二孩”政策,这一政策一旦落地,必将迅速减少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这对于解决独生子女现象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必定能够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问题是,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再生一胎的意愿,在从业竞争激烈、生育成本高踞的情况下,有些家庭没有条件再生一胎,由于生理的原因,有些家庭则不可能再生一胎,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家庭仍将在较长时间里大量存在。因此,独生子女的赡养问题仍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问题。
那么,该如何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问题呢?首先当然是国家政策的扶助,除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力度,在经济上与时间上给予独生子女适当的倾斜,比如一个从业的独生子女,工资福利要高于其他人,休假时间要多于其他人,所产生的相应赡养成本由财政与制度负担;其次是社会力量的协助,养老机构要优先帮助单独老人,优惠照顾单独老人,慈善机构要特别关注“失独”、“失能”、“失业”的独生子女家庭,志愿者要有专门帮扶这些家庭的群体,给予能力上扶持与精神上的抚慰,相关的培训机构要重视培养独生子女的就业技能与能力;其三是独生子女的互助,独生子女们要有自己的组织,研究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寻求相关政策的支持与社会力量的帮助,拥有自己这一群体的话语权;其四是单独老人的自助,子女应该赡养老人,但养育子女不是为了索取回报,老人要有自立自强的自助观念。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曾经为控制人口急剧膨胀、降低国家发展风险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正如有关专家所言,“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国家发展风险的降低,由家庭发展风险的提高作为代价”,为此作出牺牲与奉献的正是独生子女家庭。有效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问题,或许就是我们这个时代与这个社会所能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