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不“升官”,也能获得合理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柯学佳 记者 黄君君)今后,我市公务员达到一定任职年限和级别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级。日前,我市召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会议,提出11月20日前,完成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报批工作。
会议重点解读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的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审批权限及程序、特殊情况人员的职务晋升、晋升职级后的待遇及管理等具体内容,并就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做动员和部署。
今后,我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可以参照《瑞安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职级晋升。另外,2015年1月15日至《实施意见》下发实施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也在实施范围内。
据悉,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如何晋升职级,主要依据是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公务员数目庞大,而可供晋升的职务有限,“僧多粥少”让不少公务员待遇难以提高。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职级晋升后,公务员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缓解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矛盾,也有利于加大级别的激励作用,突显了职级的作用,能够使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提高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