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宣传和商标侵权问题突出
“红盾网剑”4个月立案26起
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金明)“最具影响力生产企业之一”、“全国知名品牌”、“CCTV上榜品牌”、“国家XXX认证”……如今,网购与消费者的生活日益紧密,但如果消费者凭这些标签就信任一个品牌,有可能会上当受骗。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份开始我市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共检查企业网站近2415个次,核查网络经营企业289余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26件,其中虚假广告宣传8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9件,不正当竞争案4件,其他类型5件,罚没款243.468万元。另有4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7月27日,瑞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上发布的网页广告中使用:“2015年最新流行趋势、鼎步把握时尚潮流线上全网销量第一”等内容。因违反了《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被罚款400元。锦湖街道某锻造厂的阿里巴巴主页上声称自己为“某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先后荣获市和镇政府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被市政府评为重点骨干企业”、“员工人数51-100人”、“研发部门人数5-10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销售区域:全国;东欧;东南亚;中东;非洲”等。经调查,确定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因此被罚1万元。瑞安某机械包装厂在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拥有员工总数180人,年产量4000余台”等等,因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罚款1.5万元。另有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经销印有“TOYOTA”商标的汽车水泵部件。经查,该批侵权商品系业主自行采购制作,货值3850元,最后被依据商标法处以1.2万元罚款。
据了解,为了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7月至11月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我市此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重点监管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商品,重点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网站主体数据库,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结合实地巡查、现场检查、经济户口比对等手段,对网络经济行为实施动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时,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他们将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取证核实,视情节轻重,施以罚款、警告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