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
把“小微权力”也关进笼子
■王国荣
陶山镇河沿村两名村干部,因伙同他人将虚报误工补贴所得12万余元收归私囊,被纪委立案调查,其中一人还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此,我市近日出台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亮出追责这柄反腐利器,倒逼“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详见本报11月12日1版报道)。
类似的“小官巨腐”在各地都有,包括近期我省各地不断被曝光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充分说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并没有销声匿迹。这给我们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纠正“四风”问题呈现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专项督查常态化的特点。不仅仅是要“打虎”,“拍蝇打蚊”也显得十分紧迫,非常重要。
相比近日媒体报道的,安徽一村党支书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安置人口90人,违法获得3180平方米安置房,以及之前媒体爆出北京数十名村一级“小蝇小蚊”竟然有数千万、上亿元地贪,陶山镇河沿村的这个案子可谓是“小巫见大巫”。足见“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现象还远远没有肃清。因此,我市对村级权力出台追责办法,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促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实实在在成为村干部的“责任清单”,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即便权力再“小微”,只要碰到了红线就都要追责。这是用好的制度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把即使是村务小权力也关进笼子,关进一只只无漏无缝可钻的笼子。现在,我市规定了6种需追责的情形,制定了村级“权力清单”36条及操作流程图,全面规范村务管理和“小微”权力运行,同时配套出台的追责办法,无疑是在一遍遍地扎紧篱笆、筑牢笼子,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基层的小节小错,对群众有切肤之痛的基层“苍蝇”失于监督,因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尤其是农村的一些“小官”,虽然人数不多,但权力过度集中,有的村“两委”成员往往是由几个人及其“小团体”担任,容易导致侵蚀整个集体利益的抱团式腐败。所以一直有人称这些村官为“土皇帝”,称“小官巨腐”式的“苍蝇”猛于“虎”。他们握着小权力,任性得不能再任性,必然滑向深渊。
11日,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指出,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的出现;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次我市出台“追责办法”,也是在回归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构建起“小官大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通过追责等处理,教育警示广大农村干部规范用权,真正使“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