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政资金存放
具有导向性价值
■金粟
从单纯计算利率、捐款等数值,到考量信贷、服务等综合实力,我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更加规范(详见本报11月19日头版报道)。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百姓关心财政资金的“取”,关注财政资金的“用”,却很少注意财政资金的“存”。长期以来,这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常常是呆在账户上的“死钱”,不曾产生什么效益,与农村老大妈塞在枕头底下的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家似乎不在乎这一点“效益”,结果违规存放的现象屡有发生。部分财政资金的存放,成了少数人与银行之间进行交易的筹码,存公帑,填私欲,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年来,各地愈发重视如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财政资金也要产生效益。早在2010年,我市已积极探索以邀请招投标方式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竞争就有透明度,有透明度就有规范,规范操作,产生效益,就能够盘活财政资金,才能更好地管好公共“钱袋子”,当好人民群众的家。
今年7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严格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对银行提出“综合实力”要求,凸显了其导向性价值。正如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所说,“银行得凭‘真实力’才能获得‘大奶酪’”,这就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导向性价值之所在。
“财政资金存放的前提,是保证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银行有了真实力,才能够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资金有了安全保证,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其效益。财政资金安全,银行运转安全,我市的经济社会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