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潮退去,消费投诉接踵而来,两周接网购投诉10件
“双12”又要来了,下单前一定要睁大眼
■记者 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吕欣欣 金明
热热闹闹的“双11”购物狂潮过后,接踵而来的就是各种消费投诉。据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处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双11”后的网购投诉已达10件,主要集中在鞋服质量问题。“双12”将至,“剁手党”下单前一定要睁大双眼,理智消费。
产品“名不副实”,消费者获赔偿
11月18日,消费者江先生向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双11”他在网上花20元向瑞安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袋暖贴。“网页上这款产品功效介绍‘有治疗效果,缓解腰痛、筋骨痛、关节炎、风湿痛’。我的症状刚好可以使用,就购买了,但我使用后没有效果。”江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双方协商不下。
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查看该公司网站及产品后认为,其违反了《广告法》第17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江先生退货并赔偿480元,共计500元。
“双11”当天,消费者郑女士在瑞安市某鞋业公司的天猫商城店选购了两双鞋,共花费66.4元。等待了近10天,郑女士仍未收到货。“虽然我早有预感快递会比平时慢,但也不能这么慢呀。我买的鞋子是秋款,现在冬天都到了,等鞋子到了难道要我留到明年穿?”郑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询问情况未果,要求退款,但是联系不上商家。
11月23日,郑女士拨打12315投诉,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商家解释称由于“双11”活动火爆,导致快件迟迟送不到,向郑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她的申请退款。
“双12”将至,市场监管部门再发消费警示
“双11”过后,“双12”又将到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剁手党”血拼的同时要保留几分理智。
谨防低价陷阱。面对“超低价”、“低折扣”、“秒杀”、“抢购”等低价促销活动时要理智,详细了解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发现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相差悬殊的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要谨慎购买。
留心商家承诺。看到类似“前5000名有机会”的提示及要求,即使字再小也必须关注,这是真正能享受到优惠价格的条件,消费者在下单前要谨慎阅读该条款,免得日后发生纠纷。
保留消费凭据。网购时,消费者应保存网上卖家资料、商品交易图片、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购物发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
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在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且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若纠纷仍不能协商解决,应及时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维权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