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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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制度解读

    税收“黑名单”制度解读

    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俗称,税收“黑名单”制度的目的是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日前,记者就“黑名单”公布原则和标准等内容采访了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

    记:税收“黑名单”公布的原则?

    负责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

    记:“黑名单”公布的标准?

    负责人:税收“黑名单”公布的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和市级税务机关公布,其公布的标准分别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标准

    (一)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支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税款,查补税款500万元以上的;

    (三)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

    (六) 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

    (七)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 省级税务机关公布的标准

    (一)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支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税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

    (三)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400万元以上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800万元以上的;

    (六) 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4000万元以上的;

    (七)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3、 市级税务机关公布的标准

    (一)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支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三)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的;

    (六) 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

    (七)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记:税收“黑名单”公布内容?

    负责人: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对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

    另一部分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和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信息。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记:什么是联合惩戒?

    负责人:简单来说,联合惩戒就是税务机关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提供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扩大社会影响面、从严进行行政管理、限制评优评先、禁止或限制相关行为等措施。

    记:联合惩戒措施实施部门有哪些?

    负责人:我省联合惩戒措施主要由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明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财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杭州铁路办事处等25个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实施。

    记:联合惩戒措施?

    负责人:强化税收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

    税务机关惩戒措施:直接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判定为最差的D级,采取严格限量供应发票,从严审核出口退税,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使用处罚幅度最低标准等管理措施,强化税务管理。

    记:税收“黑名单”公布方式?

    负责人: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还要通过“信用浙江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记:税收“黑名单”公布的执行和撤出时间?

    负责人:税收“黑名单”制度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通讯员 陈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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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税收“黑名单”制度解读 2015-1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