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五水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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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是“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河长制”,即根据河流的性质分别确定不同级别的河长及责任单位。省级河长主要负责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级以下河长直接对相关分管河段负责,包括牵头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和调度。责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方案的具体落实。河长们上任后,纷纷着手河道会诊,全面排查河道排水口、沿河企业及作坊、居民排水情况,全面梳理辖区内脏乱河、黑臭河道基本情况,切实掌握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

    “河长制”是实施“五水共治”的总抓手。目前我市已实行市、镇街、村居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去年以来,我市对“河长制”做了多方位探索,延伸河长工作手臂,如给每条河道同步配备警长、小助理和监督长,协助河长共同治水;市级和15个镇街全部建立河长工作微信群;建立河长工作基金,供河长们从事非工程措施类工作的使用,这些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五水共治”。

    “治水的关键在人,在于持之以恒的管理。”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河长制”的管理模式,是根据河流的性质确定河长,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

    为了防止“河长制”流于形式,今年,我市针对水环境整治又开出了一剂“猛药”。“为了保障‘河长制’落到实处,我们完善河长责任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出台了“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整治工作及整治效果等,“清三河”的考核验收结果也作为河长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公开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责任河长,给予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

    据了解,河长治水并不是河长孤军奋战,而是以河长为首的多部门联合作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动执法机构、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强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综合运用监督、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等手段,切实发挥联动治理的功效。据悉,主要河道的河长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调动民间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节水、护水的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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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第一张市级“河长督办单”
瑞安日报 五水共治 00002 无标题 2015-1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