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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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局长池万松接听局长在线
今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不再发放相关证明,不享受以往优惠

    市卫计局局长池万松接听局长在线

    今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不再发放相关证明,不享受以往优惠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瑞安日报社主办的《阳光行动·局长在线》,今年再次正式启动,3月16日首期上线单位是市卫生和计生局,上线嘉宾是局长池万松。

    网友张女士咨询:对于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两孩的行为还要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池万松回复:在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当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两孩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不能“翻烧饼”;对其他情况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市民林先生留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按现行政策可以生育),之前在村级集体利益分配时,因村规民约规定,违法超生的子女,在其18周岁前不作为其家庭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计算依据。这类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不能享受的利益是否可以补回?今后是否可以享受?

    池万松回复:2015年12月31日没按政策生育的第二孩,属违法生育,当时按村规民约执行对违法生育的子女享受利益时的限制措施有效。这类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今后是否可以享受利益分配,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规定。

    市民刘先生留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领吗,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池万松回复: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法享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但根据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精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鼓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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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不再发放相关证明,不享受以往优惠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今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不再发放相关证明,不享受以往优惠
2016-3-18 2